2016年9月24日 星期六

茲卡病毒衛教宣導

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(以下簡稱疾管署)105年9月10日新聞稿所示,國內出現第7例旨揭境外移入茲卡確定病例,由於東南亞各國與我國交流關係密切,為避免境外移入個案造成疫情擴散,請落實自主健康管理。

另依前揭新聞稿指出,世界衛生組織於105年9月6日公布之最新指引,已將茲卡性接觸傳染及血液傳染之預防措施由「2226原則」調整為「1+6原則」,即自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離境,應暫緩捐血1個月,而無論有無症狀,男性和女性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,女性並應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。

請加強宣導如需前往流行地區請做好防蚊措施,孕婦如非必要應暫緩前往;離開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後,請依循「1+6原則」進行防護;返國入境時如自覺可能感染茲卡病毒,應主動聯繫機場發燒篩檢站;返國後2週內如有不適,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史。

相關防疫資訊及宣導資料,請逕至疾管署網站「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」(http://www.cdc.gov.tw/)查詢參用,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(或0800-001922)洽詢。

認識水痘

傳播方式:

(一) 水痘主要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、飛沫或空氣傳染,接觸到得帶狀疱疹患者之水 
  疱,也可以造成傳染。此外,也可被經由被水疱液和黏膜分泌物污染的器物間接傳染。   痂皮則不具傳染性。
      (二) 此症是最具傳染性的疾病之一,特別是在發疹早期,根據研究顯示其家庭二次侵            襲率高達85%-90%。

潛伏期:

         2~3週,一般為13~17天。

發病症狀:

        1. 水痘為水痘帶狀疱疹病毒(varicella-zoster virus [VZV])引起之高傳染性疾病,初期(紅疹出現前1–2天)包含輕微發燒(℃)、疲倦、食慾不振、頭痛及肌肉或關節痠痛等症狀,之後皮膚開始出現紅疹,漸發展成紅丘疹、水泡疹、膿泡疹而後結痂,由臉、頭皮往軀幹四肢延伸,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顯現隨後變成水疱,最後留下粒狀痂皮(通常約於二至四星期內痊癒)。
     2. 曾施打過疫苗者仍可能罹患水痘,接種疫苗42天後仍感染野生株水痘稱之為「疫苗失敗的感染(Breakthrough Infection )」,其病程較短(4–6天)、水疱數約50顆以下且症狀表現溫和,突破感染患者的傳染力約為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的1/3,惟曾接種過水痘疫苗者仍有25%至30%可能出現較嚴重的水痘症狀,若水疱多於50處,則傳染力與未曾接種疫苗患者相似,罹病期間仍應與他人區隔,不宜忽視。
     3. 水痘併發症包含繼發性細菌感染(例如蜂窩組織炎、壞死性筋膜炎、敗血症、中毒性休克徵候群)、肺炎、腦炎、小腦性共濟失調、雷氏綜合症候群(Reye’s Syndrome)及死亡等。

預防方法:

1.預防水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按時接種水痘疫苗。
2.維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衞生。
2.保持室內空氣流通,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內。
3.保持雙手清潔,並用正確的方法洗手。
4.患者應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。

治療方法與就醫資訊:

目前已有抗病毒藥物可以有效治療水痘或帶狀疱疹,雖然絕大部份病患都不會引起併發症,但若家中兒童出現紅疹或水泡等病徵,請立即就醫治療。

預防接種建議:

1.常規接種
自2004年1月1日起,政府提供2003年1月以後出生且年滿12個月以上的幼兒免費接種乙劑水痘疫苗。
2.自費接種
出生滿12個月至未滿13歲,評估之前無疫苗接種史者,可接種一劑,13歲以上無疫苗接種史者則接種二劑,間隔4~8週。
3.建議暴露前預防接種族群
(1)可能親密接觸高危險族群者(醫療工作人員、家中有免疫缺陷成員者 )。
(2)就學及工作環境有可能容易傳播水痘病毒者(軍營、幼兒園、學校、機構 )。
(3)育齡婦女懷孕前一個月。
(4)旅遊或國際商務人員。